关于承认实施
盗窃行为的
犯罪分子可获得宽大处理这一法律原则的详细解读如下。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盗窃罪的构成要素包括:第一,该罪行所针对的客体必须是国家和私人所有的各种财物的所有权;
其次,犯罪的客观表现为
行为人实施了
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或多次进行此类行为;
再者,该罪行的主体必须由普遍大众来承担,只要触及到法定年龄并且具有相应的
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以构成该罪行;
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这类罪行体现为行为人的直接意图和获取
非法占有利益的欲望。
接下来,对于不同盗窃行为的
量刑标准,法律规定如下:首先,对于那些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数额较小或者经常性地从事此种
违法行为如户内盗窃、运载武器的盗窃以及
扒窃等的人,将面临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管制的
处罚,同时还需要承担
罚金等
附加刑罚;
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比如盗窃
数额巨大或者其他引起社会上严重关注的情形,则需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支付罚金;
最后,情节特别严重的,如盗窃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到其他特殊的严重情节时,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无期
徒刑,并需接受罚金甚至没收全部财产作为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