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制中,存在
挪用资金罪这一罪行,并且该
犯罪行为可涉及
共同犯罪。
即当某人挪用公私财产给他人用作用途时,若另一方与挪用者共同策划、指示或参与了获取挪用款项的计划,那么在此情况下,应将二者视为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罪犯予以审判裁决。
同样地,如果企业、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雇员,运用其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予他人,且此举所涉金额较大并超越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能偿还;
又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
数额较大,且作了盈利性活动或从事了非法活动的话,此类执
法人员便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
若是挪用
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到七年不等的刑期惩罚;
而要是挪用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则将承担七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之责。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