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即两个轻微伤同样属于
轻伤范畴,并不会因为两个以及多达三到四个轻微伤便适用于造成严重
人身伤害的
法定刑法。
其次,虽然与造成单个轻微伤相比,两个轻微伤所构成的
犯罪情节无疑更为严重,然而在
量刑方面,前者却未必会高于后者。
最后,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故意
伤害罪的犯罪情节,主要涵盖了造成人身轻伤、重伤以及死亡等不同情况,每种情节都对应着相应的法定
刑法。
值得注意的是,
轻伤等级一至二级的量刑,在法律层面上并未进行详细区分,而是将其归为轻伤的统称。
在此基础上,如果某人因
故意伤害行为使他人遭受了一次轻微伤,那么就有可能在两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范围内确定起定量刑起点。
考虑到伤者
伤残程度对量刑的影响,它甚至可以被视为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抑或是对
基准刑实施调整的其中一项
量刑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