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一,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对于涉及180万元总流水的
帮信案件,涉案人员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可能受到罚款的
处罚。
原则二,所谓
帮信罪,就是指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旧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租赁、网络存储、通讯传输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服务,或者为他们制定和实施广告推广策略、支付和结算请求等协助行为,无论这种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一旦被认定,都将构成我国
刑法典中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所界定的
犯罪行为。
原则三,根据这一条款,当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然为其提供帮助时,以下几种特定情景应当被视为
情节严重:1.为多个对象(即两个及以上)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推动资金额度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4.参与过程中所获得的非法收益高达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5.在过去两年内曾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行为受到过
行政处罚,但随后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受害者在遭受犯罪行为侵犯后产生了严重后果的;
7.除了上述列举的情况外,如果还有其他严重情节存在,也会被视为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