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特定情况下,过失导致他人
轻伤二级并不必然会引起
刑事诉讼程序,而与之对应的需要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是过失导致他人重伤的行为。
换言之,如果经由公安机关的详细调查明确了
当事人在事故中是出于无意且确实对受害者造成了轻伤二级的损害结果,那么这种情形仅仅涉及到
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索问题。
然而,在
过失致人重伤的情况下,便构成了
刑事犯罪即过失致人重伤罪,这将面临相应的
处罚措施,甚至可能面临刑期的判决。
2、在得出上述结论时所引用的法律依据具体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首次定义了“故意
伤害罪”,并指出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但若
故意伤害的后果较为严重,如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或者采取极端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等,则可判处三年以上直致
死刑。
除此之外,该法还规定了其他法律适用情形,将会遵循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二百三十五条对“过失致人重伤罪”进行了明确规定,过失地造成他人重伤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也设定了后续的法律适用规定,将依照所述进行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