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追诉时效期限方面:
若该案应判处之法定最高
刑罚低于五年
有期徒刑,此时则其追诉适用期限为五年;
反之,如应判处之法定最高刑罚介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那么相应的追诉实效期限将扩展至十年;
当然,倘若应判处之法定最高刑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档档次上,那追诉时效期限就需设定为十五年;
然而,若应判处之法定最高刑罚等同于无期
徒刑甚致
死刑状况下,则追诉时效期限会相应延长至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