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成年人无法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性质或后果时,他(她)被认定为没有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其所签署的所有民事法律文件都将由其合法授权的
代表人代其执行。
然而,当这个成年人心智正常但只能部分理解和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时,他们则被视为具有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进行民事法律活动时,必须得到他们法定代表人的
代理,或者得到他们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以及批准。
然而,这类被认为是“限于表现”的成年人仍可独立地完成纯粹获利的
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根据他们自身的智力水平和精神健康状况进行相对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