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刑法相关
法规,危险作业罪系指在各类生产及施工作业过程中,未能遵守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件或其他极其严重的后果产生的潜在危急情况,这种情况下应判处一至三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
然而,对于此种
犯罪的成立与否,必须根据实际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生产经营者对整改指令采取拒绝态度以及其行为究竟是否符合"现实危险"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审批的普通行业、领域内相关事项,并不构成危险作业罪的要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
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
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
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