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头部
轻伤的判定中,通常是将其分为轻重两级进行分别衡量和评估的。
2、
轻伤一级是指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积达到20.0cm及以上;
或是头皮撕脱性损伤面积累及到50.0cm2以上;
亦或是头皮局部缺失面积达到了24.0cm2以上等情况者。
3、而
轻伤二级则主要包括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至8.0cm以上;
以及帽状腱膜下血肿的覆盖范围达到了50.0cm2以上等。
《人体
轻伤鉴定标准》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