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伤害程度上,我们将其划分为两个级别,即
轻伤一级与
轻伤二级。
这两种类型的伤害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中轻伤二级是在所有
轻伤类别中的最轻微的那一种。
具体而言,轻伤一级涵盖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原发性损伤,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类并发症,但这些症状均未对受害者的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同时,这类伤害往往会给身体某些部位造成较为严重的组织器官结构或功能性伤害,并且可能会对患者的容貌带来显著的影响。
相较于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则相对较轻。
这类伤害同样源于各种原因引发的原发性损伤,以及由此产生的并发症,但是同样没有对受害者的生命构成直接威胁。
然而,与轻伤一级相同,这类伤害也会对患者的身体组织器官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或许还可能对他们的外貌产生轻微的影响。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平方厘米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