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盗窃罪的被
判刑者仍需偿还被盗取之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即使是受到了
刑事处罚,对于盗窃行为中所涉及的
侵权问题仍旧需要承担
经济赔偿义务,这是无
法规避或免除的
民事责任。
2.从受害方(也就是被盗窃方)的角度看,无论盗窃者是否已经在法律层面上受到了严厉
追责,其均有合法权益向盗窃者请求归还被盗财物,或者就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
赔偿。
若盗窃者未能如愿归还被盗财物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受害方可依法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受害者因人身权受到侵权引发的物质损失;
其次,由
财产权益受侵害导致的物质损失;
再次,实质性损失及必然发生的物质损失两方面;
最终,
犯罪行为致使受害者人身受损时,应支付其必要且合理的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等以治疗与康复为目的的费项,以及由于休养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
另外,假如受害者因为犯罪行为导致了身体残障,还应该获得残疾生活辅助费;
倘若导致了受害者死亡,则应当得到
丧葬费等相关费用。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