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法院作出不公正之判断,即刻行使上诉权或请求检察机关启动
抗诉程序将成为您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被告人、
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于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做出的第一轮审判和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时,享有通过书写上诉状或者口头方式向上级法院提出
申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