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为谋取利益,非法生产或贩卖价值低于一千元的假冒
伪劣烟草制品,尚未达到
刑事立案标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享有豁免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会被视为违反市场管理
法规的行为,将会遭受严肃的
行政处罚。
具体包括,要求
当事人立即停止
违法经营活动,没收其所有涉案商品;
同时,处以所售药品实际价值一定比例(通常为50%至3倍)以内的罚款,并附带没收其
违法所得。
《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