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不尊重执
法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人士,我们将给予相对较轻的
治安处罚,称之为
阻碍执行职务;
如果其行为升级为以
暴力方式阻挠执法人员执行职务,则将会被归类到更严重的
犯罪类别中,即所谓的
妨碍公务罪。
应注意的是,阻碍执行职务这一
罪名属于一般的
治安案件范畴,因此在进行
处罚时通常会采用
拘留这种方式来解决。
具体来说,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的行为,其时长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但一般不会超过15天。
对比起来,妨害公务罪属于更加严重的
刑事犯罪行为,其惩罚措施也更为严厉。
值得关注的是,不论是哪种情况,双方的利益与影响皆无差异。
如果有任何人公然诋毁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名誉;
或者阻止他们取证查明事实真相;
又或是拒绝或阻挠他们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追捕、搜查、救援和警戒等诸多任务;
甚至对执行诸如援救遇难的人、解救危机状况以及抓捕逃犯等紧急任务的警用车辆恶意设置障碍,那么他们将面临相应的治安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