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订婚通常是指男女双方在取得
结婚意愿后,借助世俗约定以确保将来顺利完成婚姻仪式的做法。
然而,请注意,尽管订婚是淳朴的传统习俗,但是并不具备
法律效力,亦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仅当男女双方共同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完
结婚登记之后,他们才能被视为正式结为夫妻,也唯有在此种情况下,婚姻关系方能获得法律层面的认可与保护。
至于订婚前赠送给另一半的黄金饰品、衣物之类的物品,如果遇到相关
纠纷,可以依据自愿协商、协调处理或者至法院提
起诉讼这样的途径来加以解决。
当然,如果经过双方自主协商,女方自愿选择归还上述礼品,那无疑是最为理想的结果;
而若女方不愿意主动偿还时,则可考虑请求有关部门进行介入调停,或者直接通过司法渠道索回这些原本属于自己的权益之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