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几项大事儿得让所有股东大人都来开个会,用特别决议的方式投票决定:
首先,就是给咱们的
公司章程来点儿小改变。
你知道章程是咱们公司运作的大规矩,是大家行事的指南针。
所以,法律对我们怎么定章程,具体内容是什么,格式怎么样都是有明文规定哒。
但是,如果真要改的话,那可得按照规矩来办,至少要有超过2/3的股东投赞成票才行哦。
其次呢,就是增加或减少咱们的
注册资本了。
这个词你可能不是很清楚?这个其实和公司钱袋子有关,因为它是公司成立后是否能继续运营,发展壮大的物质基础。
不过,如果真要动这个钱袋子,那就得遵守一套固定程序,同样也要得到2/3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啦。
再接下来呢,就是合并啊、分立啊、解散啊这些事儿了。
如果公司没了,那可就要从市场上消失了;
而合并、分立要么让公司没了,要么让公司变得不完整。
这些事情都跟公司的财产变化以及股东的权益紧密相关,所以咱们要按规章办事,至少得有超过2/3的股东投赞成票才能通过。
最后说说变更公司形式吧。
有时候,咱们
有限责任公司可能觉得
股份有限公司更适合自己,反之亦然。
这种情况下,就要进行公司变身,让公司变成另一种形式。
这样一来,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组织架构等等都会发生很大变化,所以这也是需要特别决议并且得到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支持的。
《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