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
酒驾肇事案件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需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
当事人进行
赔偿。
其中,责任限额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即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及针对
被保险人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情况下的赔偿限额。
若肇事者为
醉酒驾驶,那么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进行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并享有向
侵权行为人行使
追偿权的权利。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发生
财产损失的
意外事件中,由于肇事者系醉酒驾驶导致,因此保险公司将不负有任何
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