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涵盖了广泛的内容,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作品的发表权、
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性权。
其中,修改权是指作者自身拥有对作品进行修缮或允许他人对此进行修订的权力;
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则起到了维护作品尊严和真实性的作用,使其不至于受到扭曲或篡改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
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