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立法体系尚未就服刑者在服刑期内若遭遇其父母中一方不幸离世的情况下是否能回家探望或料理后事做出明确规定。
法典中并未明示特定许可与否。
针对这一现象,身处狱中的囚犯可能需要向他们所在的中队管教干部提交书面申请,陈述前往家乡处置相关事务的理由。
但请注意,在一般的情况下,法律并不允许服刑的人士擅
自离院。
而根据《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第十一条的内容,只有满足如下条件的囚犯才能获得离院返家探望或办理相关事宜的特别准许:
(一)余刑不满10年且在改造过程中所呈现出的良好行为;
(二)本人的配偶、
直系亲属或
监护人因病重乃至生命垂危,或是家中发生重要变故急需之手,必须由囚犯本人亲自回去处理;
(三)必须取得县级以上
医疗机构开具的病重或
死亡证明文件,并且得到所在地的村民(居民)委员会以及派出所的确认与批准;
(四)离狱返回的目的地须在罪犯所服役的监狱所在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行政辖区以内。
《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第十一条
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
(一)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三)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四)特许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