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他们已经举办过隆重的婚礼仪式,但由于并未进行合法的婚姻注册手续,所以这种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能被理解为
同居关系。
若想终止这段同居关系,相关礼金理应被归还。
法院在审判实践当中通常将支付礼金视为一种以
结婚作为明确条件的赠送行为。
当涉及到礼金的退还问题时,我们需要深入思考下面三个关键点:
首先,看双方共同生活多少年;
其次,探究没有依法进行
婚姻登记的具体原因;
最后,看礼金被用到了哪些方面。
虽然满足了退还礼金的条件,但这并非意味着礼金能够原封不动地得到退还。
人
民法院在裁决礼金返还金额时,往往会依据以下六大因素来综合考虑:
一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
二是是否育有子女;
三是财产使用情况;
四是双方的经济状况;
五是礼金数额的大小;
六是责任和过失的难易程度。
然而,需注意的是,即使事实证明存在退还礼金的必要,也未必能确保礼金能够全部得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