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协议离婚过程中,您对另一半刻意隐瞒或转移了
共同财产有所疑虑并能提供相关
证据支持的话,您大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质询和请求,将这些证据作为审理与
财产分配相关事宜的依据。
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遵循法律规定,依照证据做出公正的判断。
如果证据确凿的话,法院可能会裁决在对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对刻意隐藏或转移的一方作出扣减其所应得份额或减少其分配额度的处理,以此来作为对这种不良行为的惩罚。
然而,如果您在
离婚之后才发现另一半有类似的行为,也不必太过担忧。
您有权在知晓事实真相后,依法向法院提起针对重新
分割财产的
诉讼。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期限是以三年内为准。
这个时间从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以及确定责任方开始算起。
但是,自您实际遭受损失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申请。
当然,如果有特别原因或特殊情况,您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延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