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渔具主要包括:
地笼、抬网、绝户网、拦河网、撒网以及粘网等。
这些都是根据法律
法规明确禁止使用的可能对渔业资源带来严重损坏乃至灭绝的捕捞工具。
例如为了维护幼鱼、幼虾、幼蟹等生物的生存环境,禁止使用孔径小于国家相关规定所设定界限的渔网进行作业。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更广泛的方面也被纳入了禁用范畴,比如严格禁止使用电捕鱼、炸鱼以及毒素污染的方式来破坏和摧毁渔业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
没收渔获物和
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
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