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设赌场
犯罪的构成要件中,组织者的活动,即所谓的“坐庄”行为,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
犯罪分子,将依法受到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
罚金;如若
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惩,同样需接受罚金的缴纳。因此,对于那些参与
组织赌博活动的人来说,他们的行为必须根据其具体情节,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当这类行为的情节严重时,其可能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