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倘若
盗窃领域内的
违法犯罪分子在其行为
触犯法律之后能够
主动投案自首,同时又能如实地向
司法机关坦白自身所实施的全部罪行,那么便可被认定为
自首情节。对于那些选择
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将给予他们适当的宽大处理,包括从轻或减轻
刑罚。因此,若有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能够主动承认并交代自己的罪行,那么他就可以被视为具有自首情节,从而依据法律规定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