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相关规定,
抢劫罪的最基本
刑责当属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需对其处以
罚金。如若被告人实施的是轻微程度的
暴力抢劫行为,那么通常来说,该种情形不能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中的加重情状。因此,在无其他情节加重的情况下,对于轻微暴力抢劫罪行的
量刑,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的幅度之内进行裁决。而具体的刑期则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