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内,若发现不应
追责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应立即解除此种
强制措施。解除之后,应当迅速通知已被取保候审之人以及相关单位。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是否必定会被收监,而仅仅规定了解除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程序。至于是否会被收监,则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
司法机关的裁决而定。若案件仍需进一步审理或嫌犯、被告有必要被
羁押,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收监;反之,若无需再行审理或嫌犯、被告符合其他非羁押措施的适用条件,那么他们也可能会被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因此,依据现行法律,取保候审结束后是否会被收监,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必定会被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