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未满周岁且不满17岁龄段的未成年罪犯,应当参照
量刑标准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那些未满17岁而触犯
抢劫罪的青少年,必须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青少年的实际年龄、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地考量,并依此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决策。至于最终的裁决结果,则取决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做出的裁判,因此很难预估具体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