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之明确界定,此法条核心关注于
刑事责任年龄之设定。具体而言,凡年满七十五周岁者,若出于
故意犯罪,可酌情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而对于
过失犯罪行为,亦应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未直接涉及到贩卖毒品罪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中,针对贩卖毒品罪的具体刑事责任年龄通常会在刑法的其他相关条款中进行详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贩卖毒品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设定为年满十四周岁。因此,若某人尚未达到十四周岁,则其无法被认定为犯有贩卖毒品罪;反之,若其已满十四周岁,则存在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