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有明确限制,即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若在这一长期限内仍旧无法结案,依照本条所述,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的
强制措施。故而,超过三十七日后,原则上不再允许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