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施行
抢劫罪的过程中,是允许采用
暴力手段、威胁手段以及其他方式来达成目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三条所规定,只要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实施时采用了上述任何一种手段,便可被认定为构成抢劫罪。针对此行为的
量刑惩罚将主要基于
犯罪情节所产生的影响程度而定,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
罚金;若情节特别恶劣,例如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多次进行抢劫或涉及金额巨大、抢劫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持有
枪支进行抢劫或抢劫军用物资等情况,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