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实施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须涵盖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
法定刑罚、所涉社会风险程度、个体身体健康状况及
拘留关押期限等各方面因素。倘若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涉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满足以上要素中的某一项,如可能被处以的刑期相对较短、涉及的社会风险程度较低、自身身患重病或是处于孕期等特殊生理状态,同时若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无产生新的社会危除可能性时,则其有权依据相关规定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结合具体案情与
司法机关的判断进行综合评估。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亦或有可能逃避应负的
刑事责任,那么其获取取保候审谅允的可能性将相应降低。因此,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充分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法律
法规的基础上作出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