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
抢劫罪的
处罚,可由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不等,同时还需附加
罚金等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此外,根据该法典中的第七十八条内容,只要罪犯能严格遵循监狱纪律,积极接受再教育改造,展现出真正的悔过自新或有
立功表现,甚至是
重大立功表现,都有可能获得
减刑的机会。然而,抢劫罪作为一种极其严重的
犯罪行为,仅凭主动退赃往往无法充分体现出罪犯的悔过态度,除非这种退赃行为能够充分证明罪犯已经深刻地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对社会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补偿。若罪犯的退赃行为满足了减刑所需的其他条件,比如立功表现,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得到减刑的考虑。然而,如果抢劫罪的情节特别恶劣,例如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所规定的加重情形之一,那么即便存在退赃行为,其获得减刑的可能性也将受到极大的限制。总的来说,抢劫罪的主动退赃虽然可能为罪犯争取到减刑的机会,但这必须要与
犯罪的具体情节、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