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对
累犯进行裁定刑期时,必须全面考量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累犯的特殊背景。若累犯的
盗窃行为已达到
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盗窃等恶劣情形,并且累犯在五年之内再次触犯应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罪行,那么便应当依法予以严惩。然而,若累犯为
过失犯罪或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犯罪,则不适用于累犯
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刑期判决需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及司法实践经验来综合判断,因此无法给出精确的月份数值。通常而言,若累犯的盗窃行为情节相对轻微,可能会在数个月内被判定刑期;但若
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数年乃至更长期限的刑罚。然而,最终的刑期判决仍需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
法规来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