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因一种被称为“
职务侵占”的行为而触犯
刑法的
犯罪。这种
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蓄意捞取且私自保留在自己身边著名代为保管的他人合法财产,其
数额较大,而且对于已经拥有的物品或者事物,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另外,还有一种形式的侵占罪,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占有他人
遗失物或者
埋藏物,同样也是数额较大,并且拒绝向原所有者交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只要这些行为满足了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或交出这两个条件,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然而,具体的定罪以及
量刑标准,则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其中包括被侵占的财物价值、
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是否存在退赔行为等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