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取保侯审期间,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条文并未违反第七十一条的规章制度,则可在取保候审期满之日以解除
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件为凭据,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
保证金。这一规定表明,取保候审的解除与否取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举止及对法律规定的遵守情况。若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则保证金将予以全额退还;反之,若其违反规定,则有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扣押或没收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