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相关规定,对于强奸罪这一
犯罪行为,其承担
刑事责任的主体必须为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然而,提问中所涉及的对象仅为十三岁的
未成年人,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该年龄段的个体尚不足以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标准,故而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无法将十三岁的未成年人认定为强奸罪的实施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