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相关规定,诽谤罪得以成立需具备三个要素:首先,
行为人须采用
暴力或其他违反
公共秩序的方式公开
侮辱他人或捏造
虚假事实对其进行诽谤;其次,其行为必须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然而,此项
法规并未将诽谤的次数设定为构成诽谤罪的必备要件。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据诽谤的次数来断定是否构成诽谤罪。若多次诽谤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诽谤罪。然而,对于是否构成“情节严重”这一问题,还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诽谤的次数、诽谤的内容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倘若诽谤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就有可能不构成诽谤罪。因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我们无法仅凭诽谤的次数来判断是否构成诽谤罪,而应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若诽谤行为确实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