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二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
抢劫罪所应适用的最低基本
刑罚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必须对罪犯施以
罚金制裁。然而,当情况涉及到抢劫
犯罪行为次数频繁或抢劫财物
数额较大时,刑罚标准将会提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包括
死刑缓期执行),同时还需附加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措施。这里提到的“第二次抢劫罪”,即表明了犯罪
行为人已经实施过不止一次的抢劫行为。因此,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第二次抢劫罪的
量刑,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范围内进行审判,且有可能需要同时施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额外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