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侵占车辆是否构成本罪时,必须要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与审查。若涉事车辆系代为保管之他人财物,而
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将其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此财产,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这便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然而,若是涉及到的金钱数额相对较小或者行为人并未采取拒绝归还的态度,则可能无法构成侵占罪。另外,如果涉事车辆属于
遗失物或
埋藏物,并且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将其夺取,且涉案金额同样较大,同时又拒绝交出此财产,那么也有可能被判定为侵占罪。然而,最终是否构成侵占罪,仍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