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对于洗钱罪行,应依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给予相应的惩罚,即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处以
罚金;若
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需处以罚金。因此,在对洗钱罪行进行裁决时,拘役是可能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的,然而,最终是否会判处拘役以及
拘役的期限长短,都要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这其中包括了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犯罪的方式与手法等等诸多因素。我们不能仅仅通过法条来直接确定
拘留的具体期限,而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
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