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三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对于犯有开设赌场罪行之人的惩戒措施主要为: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附加
罚金的严厉制裁;若情节恶劣者,则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处以罚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获得140,000元的收益仅仅是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一个
犯罪情节而已,实际
量刑还需综合考量其他相关因素,例如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
犯罪所得的具体金额以及犯罪者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等等。因此,仅凭获利金额来进行判断的话,140,000元的收益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或许可被视为
情节严重,但这仍需视具体案件的全貌及所有情节而定。倘若法院判定犯罪情节严重,那么可能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最终的刑期还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