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奸罪
受害人是否不
起诉便可使罪犯
无罪释放这一问题,必须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研究。在通常情况下,若受害人选择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并不能自动获得无罪释放的待遇,因为
刑事责任的追究并非仅仅依赖于受害人的意愿。即便受害人决定不予起诉,司法机构仍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展开全面而严谨的调查取证工作,以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构成
犯罪及
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倘若经过详尽的调查与审理过程后,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并未触犯
刑法或
犯罪情节较轻,则可依法做出无罪裁决。然而,若
证据确凿无误地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强奸行为,那么即便受害人选择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因其
犯罪事实而面临
刑事追责,除非存在其他法律条款能够豁免或减轻其应负之责。因此,能否实现无罪释放,关键在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所适用的法律规定。若无任何犯罪事实或
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或许有望获得无罪释放;反之,若证据确凿无疑地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即便受害人选择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亦可能因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