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所载,取保候审权限之延续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此项
法规并无对取保候审自执行至交付法院审理过程的具体时间做出明确规定,然而,我们可以合理推测,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司法机构认定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达上限,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这就意味着,一旦取保候审措施被解除,被取保候审人员便可依照法定程序进入法院审理环节。因此,取保候审至法院审理的具体流程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工作进展速度,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超出取保候审权限的最长期限——即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