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的基本
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若有
自首情节,则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
主动投案者予以宽大处理,或给予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宽待政策。然而,具体判决结果仍将充分考虑案件的诸多具体情况,诸如
犯罪的严重程度、造成的不良影响及
犯罪嫌疑人的悔过表现等多元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