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规定,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首先,针对有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被告;其次,是针对那些很可能被判以
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但同时又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的被告。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
盗窃五千元人民币已经达到了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的
起刑点为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也就是说,盗窃五千元人民币已经属于
数额较大的范畴,这意味着被告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因此,对于是否能够进行取保候审,必须要全面地考虑到被告的具体情况,包括其
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悔过态度以及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等等。如果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经过评估后认为,对该被告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并且他也满足了其他的
取保候审条件,那么被告就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