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
符合条件者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将由公安机关进行实际操作与执行。因此,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符合此法律条款所列出的取保候审的各种条件的话,便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
取保候审手续,从而得以获得自由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