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款规定,即“
刑事责任年龄”是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若故意实施
犯罪行为,应予以减轻或
从轻处罚; 而在
过失犯罪的情况下,同样应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本条款仅作为衡
量刑事责任年龄的最高限额的标准,即适用于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之人
犯罪的案例。至于在14岁之时,是否应对强奸犯罪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则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判定。一般而言,
未成年人犯罪时有其独特的
刑事责任规定可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明文规定,未满十四周岁者犯罪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孩子来说,若涉嫌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性质的
犯罪活动,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倘若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则须对所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据此,若在14岁之际涉及强奸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的确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约束与羁绊。然而,鉴于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给予从轻或
减轻处罚。最终的
处罚决定,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