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刑事法律之规定,依照第二百六十三条明文,
抢劫罪之构成要素涵盖对
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实施的
暴力行为,威胁或采用其他手段支配财产所有权。若有人以威胁形式强迫他人通过手机软件转账交付财务,这种行为有可能触犯抢劫罪之规定。然而,是否构成抢劫罪则需结合具体案例予以评判,包括威胁形式、严重程度、财产价值以及
犯罪产生的影响等等。倘若威胁行为已经达到能有效压制
受害人反抗的地步,且受害人因受此压力而被迫交出财物,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构成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依据案件的详细事实与
证据来判定是否构成抢劫罪。若法院认为威胁行为满足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该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抢劫罪,并按照我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相应的
量刑处罚。总而言之,通过威胁方式要求他人微信转账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抢劫罪,但最终是否构成仍需根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谨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