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集资诈骗行为所涉
犯罪,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相关规定,系属公共检察机构
提起公诉的范畴,而非个人
申诉控告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明文规定,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与
自诉人之间确实存在调解空间,以致于他们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定之前,或许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撤销己方的
起诉状,然而集资诈骗案则不适用于此类调解模式。以故,针对集资诈骗行为所涉犯罪问题,无法通过
自诉途径得到解决,而是需要由我国公立的检察机关作为
公诉方,依法向
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