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认定构成
开设赌场罪的标准主要涵盖了其
违法实施的开设赌场行动,及其彼时所谋求获取的非法利益即营利目的。如若开设赌场所获取的非法利益总额达到人民币30万元以上,则极有可能被评定为“
情节严重”,依照此法律条款,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须缴纳
罚金。然而,实际的
量刑结果仍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其中包括赌博活动的规模、持续时间、非法利益的来源及性质,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多方面因素。在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将会全面权衡这些因素,从而确定是否构成“情节严重”以及适用的
刑罚幅度。若开设赌场所获取的非法利益总额达到人民币30万元以上,并且不存在其他可以减轻或者加重其
犯罪情况的因素,依照相关规定,很可能会被判定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然而,最终的宣判仍需基于全案的实情与细节,由法院依法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